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秉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如我在訴”理念,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家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來過的人都發自內心地說:“臨汾中院家事庭,真的像家一樣溫暖、治愈!”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庭是2016年最高法指定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單位。家事庭采用人文化的圓桌審判臺,桌牌從“上訴人”“被上訴人”改為“妻子”“丈夫”“母親”“兒子”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墻面布置,整個法庭洋溢著溫馨、和諧、有愛的氣氛。家事庭緊緊圍繞“家”字審理案件,開展工作,讓當事人充分感受到,來到家事庭就像回了“家”,在這個“家”里,你可以傾訴生活的煩惱、工作的困擾、婚姻的痛苦、父母或孩子的不理解,等等。該家事庭的法官大多是心理咨詢師,7年來,他們深入探索“療愈型司法”,努力修復受損的家庭關系,讓當事人受傷的心靈在這個“家”里得到安撫和治愈。
調解、家訪、細節之處畫句號
2023年2月24日下午,在臨汾市洪洞縣趙城鎮一個破敗的農家小院里,一位中年女人與一個十幾歲的男孩抱在一起,男孩撕心裂肺地哭喊“媽媽!你是媽媽!”這一聲呼喊讓所有在場的人都淚流滿面。
這是一樁離婚案引發的故事。
孟某(女)、馬某(男)于2010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兒一女。2012年孟某外出務工,自此二人鮮有相聚。2017年的一天,雙方因多年積怨產生沖突,孟某奪門而出之后再沒回家,留下馬某獨自撫養兒女。2021年孟某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2022年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孟某不服一審判決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23年2月14日,該案在臨汾中院家事庭開庭審理。庭上,雙方當事人言辭激烈,情緒激動,對彼此都充滿怨氣。孟某堅稱雙方感情破裂,分居超過了十年,一定要達成離婚目的;馬某則稱,原則上愿意再次接受孟某,如果定要離婚,要孟某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以及孩子的撫養費15萬元。
雙方針鋒相對,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分別細致地詢問了雙方目前的生活情況以及各自的真實意見。經過長時間的耐心溝通,法官意識到,多年的分居生活使雙方確無和好可能,鑒于孟某的收入水平,馬某的訴求也很難實現。為暫時緩解劍拔弩張的氛圍,法官決定擇日進行調解。
2023年2月20日,調解再次進行。法官以婚姻對孩子的影響為切入點,對雙方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孟某認識到,多年來自己遠離他鄉,使兩個孩子在物質條件匱乏的同時,長期缺乏母愛,形成難以彌合的創傷;馬某也決定不再主張不切實際的金錢訴求,不再阻擋母子團聚。經過這次的調解,雙方達成了離婚、給付撫養費和探望孩子三個方面的共識。
法官聽馬某說家里是租住別人的房子,馬某和兩個孩子生活條件很差,便主動提出要去家里看望。
2月24日下午,法官帶著自費購買的水果和營養品,帶領孟某及其代理律師驅車前往洪洞縣趙城鎮馬某家。這是一間40多平方米的簡陋小屋,為了兒女求學便利,前些年馬某賣掉了原有房屋,和孩子們租住在這里,墻壁上孩子們的獎狀是這間小屋僅有的裝飾品,也是這個家庭唯一的慰藉。孟某此次是時隔五年后與兒女相見,女兒較為矜持,在墻角默默流淚,兒子與孟某抱頭痛哭,出現了開頭那一幕!
“凱風自南,吹彼棘心”,現場的馬某、法官、律師都被這一幕感動得淚流滿面。這次家訪極大地緩和了雙方當事人緊張的關系,同時也大大促進了本案調解工作進展。
家訪結束后,馬某主動聯系法官,表明自己愿意放棄精神損失費的訴求,孟某表明愿意承擔她離家多年來孩子的撫養費。
經過一次庭審,一次家訪,三次調解,終于,2023年3月1日,雙方在臨汾中院調解室簽訂了調解書,約定:雙方自愿離婚;孟某一次性支付兒女年滿十八周歲的撫養費13.8萬元,當庭履行。為了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家事審判理念,法官還讓馬某將這筆撫養費分別存到兩個孩子名下。案件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均向臨汾中院家事庭表達了感激之情。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讓雙方當事人十余年的不幸婚姻得以解除,更重要的是讓十余年缺失的母愛再次回到了孩子身邊,他們的心也不再孤單!
一案一方 專業助力 化解心結
2023年7月18日,在家事庭,一起撫養權糾紛案剛剛開完庭,當事人、律師、法官和助理以及家庭教育指導師圍坐在一起協商解決方案。突然,孩子的爸爸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失聲痛哭,此時媽媽也潸然淚下。
事情要從2013年說起。小張(男)和小李(女)喜結連理,婚后生育一兒一女,男孩強強(化名)今年9歲,女孩瑞瑞(化名)今年7歲?;楹箅p方因為性格不合以及生活瑣事產生矛盾,于2017年協議離婚,但是不久又辦理了復婚登記。而在復婚后不久,小李又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一雙兒女均由小張撫養,撫養費也由小張負擔,小李享有探望權。但在小李行使探望權的過程中,雙方因探望時間及方式經常產生矛盾,小李再次提起了探望權訴訟,法院判決小李于每月的第一周的周六探望一次,小張予以協助。判決生效后,雙方仍然不能很好地履行判決,爭執不斷,甚至雙方及家人有發生激烈沖突的苗頭。
2023年1月,小李借春節來臨之際將兩個孩子接走,但在送孩子時卻僅僅將女兒送到小張家,把兒子留在自己家,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將兒子的撫養權變更為自己所有。一審中,法院依法征求年滿八歲的兒子強強的意見,強強表示愿意跟媽媽一起生活。一審法院據此判決兒子強強由小李撫養,女兒瑞瑞由小張撫養。判決后小張提起上訴,要求改判兩個子女仍然由自己撫養,理由是兄妹從小一直在一起生活,現在妹妹每天哭著喊著要哥哥,不能割裂兄妹感情,他們在一起也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長。
臨汾中院家事庭法官與家庭教育指導師杜老師一起參與調解工作。通過家事法官和指導老師在法律、道德、家庭教育、孩子心理健康等方面耐心講解,雙方當事人逐漸明白,讓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才是最重要的。作為父母,他們應該保持孩子與自己的情感連接,不能割斷兩個孩子之間的親情,處理好各自成家與兩個孩子之間的關系。
調解進行中,雙方都淚流滿面,敞開心扉,最終取得了對方的諒解,愉快地達成了雙方共同撫養兩個孩子的調解協議:兩個孩子依舊由爸爸撫養,并承擔全部撫養費用;孩子在上學期間由媽媽負責照料日常生活和學習,周末以及假期跟爸爸團聚。根據該案當事人具體情況達成的調解協議,滿足了雙方的情感需求,避免了因爭奪撫養權而導致的惡性事件發生,讓兩個孩子沒有因為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之愛,兄妹在一起健康成長。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庭為把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到實處,用“心”巧解撫養結,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做到案結事了、群眾滿意。小張的代理律師動情地說:“家事庭解決了當事人自己解決不了的家務事,我為這個‘家’點贊!”
來源:臨汾政法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