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元
就能從普通班調到重點班
各位家長,你們心動嗎?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
每一位家長都希望
孩子能接受最好的教育
上最好的學校
進最優的班級
這不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
正是利用家長們的這種心理
招搖撞騙并連連得手
忻州的小王
就深受其害
1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初,小王(化名)通過檀某向被告人岳某咨詢學校內學生調班事宜,岳某謊稱有能力幫小王將其孩子從忻州市某中學的普通班調到重點班,并通過微信收款碼收取小王錢款7000元。
轉眼就到了開學的日子,小王帶孩子去學校報到時,卻發現孩子所在班級并未發生變動。再次撥打岳某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小王這才發覺自己被騙了。
原來,岳某得款后,并未將錢款用于調班事宜,而用于個人吃喝花銷。
2023年3月被告人岳某退還被害人小王7000元,小王出具諒解書,對岳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經忻府區人民檢察院委托,忻府區社區矯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調查評估意見書,建議對被告人岳某適用社區矯正。
2 法院判決
忻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7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忻府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岳某在案發后退還被害人小王全部錢款7000元,小王出具諒解書;被告人岳某在公訴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過程中亦當庭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結合忻州市忻府區社區矯正管理局作出的調查評估意見書,對被告人岳某可適用緩刑。依法判決被告人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判后,上訴人岳某以原判罰金過重為由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忻州中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3 法官寄語
眼下正值開學季,能不能進“重點班”每年都困擾著一部分家長,為了能讓孩子躋身前列,有的家長被沖昏頭腦,不惜做出錯誤的決定,甚至同本案中的家長一樣,上當受騙。
其實,教育主管部門在中小學校招生、分班過程中,對入學條件、招生流程、名額計劃等均有明確規定。而且,孩子的優秀不是通過分班決定,更不是“突擊”來的,它是孩子從出生到上學成長的累積。孩子行為習慣的養成,包括生活習慣、學習習慣,往往才是決定一個孩子綜合素質是否優秀的關鍵因素。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家長,在辦理入學升學等事宜時,一定要關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發布的官方信息,并通過正規途徑和流程辦理,切勿心存僥幸,更不要盲目相信所謂的“關系”,不要因迫切的心情被有心之人利用,而竹籃打水一場空。同時,要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通過言傳身教告訴子女,唯有靠自身努力,認真學習,才能成長成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忻州中院微信公眾號